一、執行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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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需於計畫開始前填寫並送出【實作專題】申請表,原則以個人申請為主;若計畫需要合作完成,也可採小組方式申請,並請推派一位組長負責聯繫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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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執行過程中妥善記錄計畫內容,並在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,將成果報告電子檔寄至指定信箱:nchu59732@email.nchu.edu.tw。
二、成果報告提交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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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影片:3–5分鐘,須搭配背景音樂、字幕或照片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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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報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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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報告:≥3000字,須含動機/目的、計畫概述、過程、結果、困難與解決方式、個人心得(≥1000字,聚焦自我成長),並附至少10張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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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組報告:整體字數依人數計算(基本4,000字,兩人;每增加一位+1,000字),內容同上,且每名成員須至少1,000字心得(聚焦自我與合作經驗),附至少15張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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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學分認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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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學期第12週前完成計畫與成果報告,經中心審查通過者可認列1學分並登錄當學期;逾期者原則登錄於次學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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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類型最多可認列2學分,依序命名為「通識專題製作(一)」、「通識專題製作(二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