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執行內容與點數核計
-
工作學習(全職工讀)
-
在學期間之校外全職工讀,須檢附服務證明及相關保險或薪資文件。
-
滿1個月核予4點;15日以上未滿1個月核予2點。
-
本項累計上限12點。
-
-
兵役訓練
-
檢附服役證明文件。
-
服役滿2個月核予1點。
-
-
競賽成果
-
參加國際級、政府/學術單位主辦之才藝競賽,或校內跨系競賽並獲獎者。
-
檢附得獎證明並繳交≥1,000字心得報告。
-
依最高獎項及附錄標準核點,各類限計一次;參賽人數或隊數不足4者不計點。
-
心得報告得依評分結果加計點數。
-
-
職業證照
-
取得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辦之證照,檢附證照影本。
-
同職類僅採計最高等級,每類限一次:
-
電腦/金融類:4點
-
技術士證照:丙級4點、乙級以上8點
-
專技人員考試:12點
-
-
-
遊歷學習
-
在學期間出國遊歷(不含返鄉或工作簽證)。
-
檢附出入境證明並繳交≥1,000字心得。
-
每次最高採計6點。
-
-
志工服務
-
限校內單位辦理,須結合專業與社會關懷。
-
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明者核予4點。
-
後續服務每滿2小時加計1點,單學期上限10點;已納入課程或其他學分者不重複計點。
-
二、學分認列
-
自主學習點數累積滿18點,可認列1學分。
-
本類型最多可認列2學分,依序為「跨域興學習(一)」、「跨域興學習(二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