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實踐(點數累積類型)

一、執行內容與點數核計

  1. 工作學習(全職工讀)

    • 在學期間之校外全職工讀,須檢附服務證明及相關保險或薪資文件。

    • 滿1個月核予4點;15日以上未滿1個月核予2點。

    • 本項累計上限12點。

  2. 兵役訓練

    • 檢附服役證明文件。

    • 服役滿2個月核予1點。

  3. 競賽成果

    • 參加國際級、政府/學術單位主辦之才藝競賽,或校內跨系競賽並獲獎者。

    • 檢附得獎證明並繳交≥1,000字心得報告。

    • 依最高獎項及附錄標準核點,各類限計一次;參賽人數或隊數不足4者不計點。

    • 心得報告得依評分結果加計點數。

  4. 職業證照

    • 取得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辦之證照,檢附證照影本。

    • 同職類僅採計最高等級,每類限一次:

      • 電腦/金融類:4點

      • 技術士證照:丙級4點、乙級以上8點

      • 專技人員考試:12點

  5. 遊歷學習

    • 在學期間出國遊歷(不含返鄉或工作簽證)。

    • 檢附出入境證明並繳交≥1,000字心得。

    • 每次最高採計6點。

  6. 志工服務

    • 限校內單位辦理,須結合專業與社會關懷。

    • 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明者核予4點。

    • 後續服務每滿2小時加計1點,單學期上限10點;已納入課程或其他學分者不重複計點。

二、學分認列

  1. 自主學習點數累積滿18點,可認列1學分

  2. 本類型最多可認列2學分,依序為「跨域興學習(一)」、「跨域興學習(二)」。